贵州恒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文件[2026]恒亿管发通字第(1)号通 知贵州恒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关于贵州恒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贵州恒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第十五条、二十五条等有关法律规定,通知如下:一、贵州恒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分公司在2026年3月1日前将贵州恒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含所有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文书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等资料完整移交给管理人,逾期不交或未完整移交,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债务人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直接责任人员依